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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7:21-34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21. 到了禧年,那土地要像永遠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一樣歸耶和華,成為祭司的產業。

22. 「如果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不是自己的產業,而是買來的,

23. 祭司就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那人要當天付清地價,地價歸耶和華。

24. 到了禧年,他要把所獻的土地歸還原主。

25. 所有價銀的秤量要以聖所的秤為準,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26. 「潔淨牲畜的頭胎,無論是牛是羊,已經屬於耶和華,任何人不可再把牠獻給耶和華。

27. 如果是不潔淨牲畜的頭胎,他可以在祭司的估價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把牠贖回;如果不贖回,就要按估價把牠賣掉。

28. 凡永遠獻上的,不論是人、牲畜或是田產,都不可賣掉,也不可贖回,因為這一切都屬於耶和華,是至聖的。

29. 凡永遠獻上的人不可被贖回,必須被處死。

30. 「土地的所有出產中,不論是穀物還是樹上的果實,十分之一屬於耶和華,是聖物。

31. 如果有人想從那十分之一中贖回一部分,他要加付估價的五分之一。

32. 至於牛羊,要讓牠們從牧人的杖下經過,每數十隻,第十隻屬於耶和華,是聖物。

33. 不論是好是壞,不可挑揀,不可更換。如果更換,兩隻都要歸耶和華,不可贖回。」

34. 以上是耶和華在西奈山上藉摩西向以色列人頒佈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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