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以色列人。「如果有人許下特別的願,以付身價的方式奉獻一個人給耶和華,就要為被奉獻者估定身價。
3. 以聖所的秤為準,要為二十至六十歲的男子估價五百五十克銀子,
4. 女子則估價三百三十克銀子;
5. 五至二十歲的男子估價二百二十克銀子,女子則估價一百一十克銀子;
6. 滿月至五歲的男子估價五十五克銀子,女子則估價三十三克銀子;
7. 六十歲以上的男子估價一百六十五克銀子,女子則估價一百一十克銀子。
8. 如果許願的人因貧窮而負擔不起,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價。
9. 「如果有人許願獻牲畜給耶和華作供物,所獻的牲畜就會成為聖物。
10. 不可更換所獻的牲畜,不可以壞換好,也不可以好換壞。如果更換,兩頭牲畜都會成為聖物。
11. 如果許願獻的是不潔淨的牲畜,即不能獻給耶和華作供物的牲畜,那人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面前,
12. 由祭司評定牠的好壞,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
13. 那人如果有意贖回,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再加付五分之一。
14. 「如果有人把房子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評定房子的好壞,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
15. 那人如果想贖回房子,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再加付五分之一,房子便仍歸他所有。
16. 「如果有人把自己繼承的部分土地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種量來估價,撒二十公斤大麥種子的土地值五百五十克銀子。
17. 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獻土地,所估的價便是定價。
18. 如果是在禧年以後獻的,祭司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估價要逐年減低。
19. 如果那人想贖回所獻的土地,要在估價的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土地便仍歸他所有。
20. 他如果沒有贖回土地,而是賣給別人,便再也不能贖回。
21. 到了禧年,那土地要像永遠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一樣歸耶和華,成為祭司的產業。
22. 「如果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不是自己的產業,而是買來的,
23. 祭司就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那人要當天付清地價,地價歸耶和華。
24. 到了禧年,他要把所獻的土地歸還原主。
25. 所有價銀的秤量要以聖所的秤為準,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26. 「潔淨牲畜的頭胎,無論是牛是羊,已經屬於耶和華,任何人不可再把牠獻給耶和華。
27. 如果是不潔淨牲畜的頭胎,他可以在祭司的估價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把牠贖回;如果不贖回,就要按估價把牠賣掉。
28. 凡永遠獻上的,不論是人、牲畜或是田產,都不可賣掉,也不可贖回,因為這一切都屬於耶和華,是至聖的。
29. 凡永遠獻上的人不可被贖回,必須被處死。
30. 「土地的所有出產中,不論是穀物還是樹上的果實,十分之一屬於耶和華,是聖物。
31. 如果有人想從那十分之一中贖回一部分,他要加付估價的五分之一。
32. 至於牛羊,要讓牠們從牧人的杖下經過,每數十隻,第十隻屬於耶和華,是聖物。
33. 不論是好是壞,不可挑揀,不可更換。如果更換,兩隻都要歸耶和華,不可贖回。」
34. 以上是耶和華在西奈山上藉摩西向以色列人頒佈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