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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4:1-11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CUNP-上帝)

1.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2.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3. 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4. 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5.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6.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8. 「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9. 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上帝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10.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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