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6. 16
  17. 17
  18. 18
  19. 19
  20. 20
  21. 21
  22. 22
  23. 23
  24. 24
  25. 25
  26. 26
  27. 27
  28. 28
  29. 29
  30. 30
  31. 31
  32. 32
  33. 33
  34. 34

舊約全書

新約全書

申命記 24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CUNP-上帝)

離婚和再婚

1.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2.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3. 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4. 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一般條例

5.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6.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8. 「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9. 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上帝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10.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12. 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13.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着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14. 「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裏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

15. 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16.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18. 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上帝從那裏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19.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上帝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20. 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1. 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2.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