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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1:7-13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7. 「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他是歸上帝為聖的。

8. 你要使祭司分別為聖,因為他獻你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是神聖的。

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污自己,就侮辱了父親,要用火將她焚燒。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的,頭上倒了膏油,承接聖職,穿了聖衣,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挨近任何死屍,即使為了父母也不可玷污自己。

12. 他不可出聖所,免得褻瀆了上帝的聖所,因為在他身上有上帝的膏油為聖冕。我是耶和華。

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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