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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全書

新約全書

利未記 21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祭司成聖的條例

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對他們說:祭司不可為自己百姓中的死人玷污自己,

2. 除非是他的骨肉之親,他的父母、兒女、兄弟、

3. 或未出嫁還是處女的姊妹,因她是至親,才可以玷污自己。

4. 祭司既然在自己百姓中為首,就不可從俗玷污自己。

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邊緣,也不可割劃自己的身體。

6. 他們要歸上帝為聖,不可褻瀆他們上帝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上帝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7. 「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他是歸上帝為聖的。

8. 你要使祭司分別為聖,因為他獻你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是神聖的。

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污自己,就侮辱了父親,要用火將她焚燒。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的,頭上倒了膏油,承接聖職,穿了聖衣,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挨近任何死屍,即使為了父母也不可玷污自己。

12. 他不可出聖所,免得褻瀆了上帝的聖所,因為在他身上有上帝的膏油為聖冕。我是耶和華。

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14. 大祭司不可娶寡婦,被休的婦人,或被玷污的妓女為妻;他只可以娶自己百姓中的處女為妻。

15. 他不可在自己百姓中侮辱他的兒女,因為我是使他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16.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17. 「你吩咐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

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失明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肢體之一過長的、

19. 斷腳的、斷手的、

20. 駝背的、侏儒的、有眼疾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睪丸壓傷的,都不可近前來。

21. 亞倫祭司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耶和華的火祭。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

22. 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聖的,或是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23. 但他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挨近祭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他褻瀆我的聖所。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24. 於是,摩西吩咐了亞倫和他的兒子,以及以色列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