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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1:2-1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2. 除非是他的骨肉之親,他的父母、兒女、兄弟、

3. 或未出嫁還是處女的姊妹,因她是至親,才可以玷污自己。

4. 祭司既然在自己百姓中為首,就不可從俗玷污自己。

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邊緣,也不可割劃自己的身體。

6. 他們要歸上帝為聖,不可褻瀆他們上帝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上帝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7. 「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他是歸上帝為聖的。

8. 你要使祭司分別為聖,因為他獻你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是神聖的。

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污自己,就侮辱了父親,要用火將她焚燒。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的,頭上倒了膏油,承接聖職,穿了聖衣,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挨近任何死屍,即使為了父母也不可玷污自己。

12. 他不可出聖所,免得褻瀆了上帝的聖所,因為在他身上有上帝的膏油為聖冕。我是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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