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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1:10-2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的,頭上倒了膏油,承接聖職,穿了聖衣,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挨近任何死屍,即使為了父母也不可玷污自己。

12. 他不可出聖所,免得褻瀆了上帝的聖所,因為在他身上有上帝的膏油為聖冕。我是耶和華。

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14. 大祭司不可娶寡婦,被休的婦人,或被玷污的妓女為妻;他只可以娶自己百姓中的處女為妻。

15. 他不可在自己百姓中侮辱他的兒女,因為我是使他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16.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17. 「你吩咐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

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失明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肢體之一過長的、

19. 斷腳的、斷手的、

20. 駝背的、侏儒的、有眼疾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睪丸壓傷的,都不可近前來。

21. 亞倫祭司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耶和華的火祭。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

22. 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聖的,或是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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