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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2:14-31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4. 「人若向鄰舍借牲畜,所借的或傷或死,原主沒有在場,借的人總要賠償。

15. 若原主在場,借的人不必賠償;若是租用的,只要付租金。」

16. 「人若引誘沒有訂婚的處女,與她同寢,他就必須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17. 若女子的父親堅決不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着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讓她存活。

19. 「凡與獸交合的,必被處死。

20. 「向別神獻祭,不單單獻給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21. 「不可虧待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22. 不可苛待寡婦和孤兒;

23. 若你確實苛待他,他向我苦苦哀求,我一定會聽他的呼求,

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成為寡婦,兒女成為孤兒。

25. 「我的子民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

26. 你果真拿了鄰舍的外衣作抵押,也要在日落前還給他;

27. 因為他只有這一件用來作被子,是他蔽體的衣服。他還可以拿甚麼睡覺呢?當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28. 「不可毀謗上帝;也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領袖。

29. 「不可遲延獻你的莊稼、酒和油。「要將你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30. 你的牛羊也要照樣做:七天當跟着牠母親,第八天你要把牠歸給我。

31. 「你們要分別為聖歸給我。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的肉,你們不可吃,要把它丟給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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