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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全書

新約全書

出埃及記 22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賠償的條例

1.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或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 四羊賠一羊。

2. 賊挖洞,若被發現而被打死,打的人沒有流血的罪。

3. 若太陽已經出來,打的人就有流血的罪。賊總要賠償,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來還他所偷的東西。

4. 若發現他所偷的,無論是牛、驢,或羊,在他手中還活着,他就要加倍賠償。

5. 「人若在田間或葡萄園裏牧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田裏去吃,他就要拿自己田間和葡萄園裏上好的賠償。

6. 「若火冒出,延燒到荊棘,以致將堆積的禾捆,直立的莊稼,或田地,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償。

7. 「人若將銀錢或物件託鄰舍保管,東西從這人的家中被偷去,若找到了賊,賊要加倍賠償;

8. 若找不到賊,這家的主人就要到審判官那裏,聲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物件。

9. 「關於任何侵害的案件,無論是為牛、驢、羊、衣服,或任何失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雙方就要將案件帶到審判官面前,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償給他的鄰舍。

10. 「人將驢、牛、羊,或別的牲畜託鄰舍看管,若牲畜死亡,受了傷,或被搶走,無人看見,

11. 雙方要在耶和華前起誓,受託人要表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東西,原主要接受誓言,受託人不必賠償。

12. 牲畜若從受託人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償原主;

13. 若被野獸撕碎,受託人要帶回來作證據,被撕碎的就不必賠償。

14. 「人若向鄰舍借牲畜,所借的或傷或死,原主沒有在場,借的人總要賠償。

15. 若原主在場,借的人不必賠償;若是租用的,只要付租金。」

道德和宗教的條例

16. 「人若引誘沒有訂婚的處女,與她同寢,他就必須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17. 若女子的父親堅決不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着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讓她存活。

19. 「凡與獸交合的,必被處死。

20. 「向別神獻祭,不單單獻給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21. 「不可虧待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22. 不可苛待寡婦和孤兒;

23. 若你確實苛待他,他向我苦苦哀求,我一定會聽他的呼求,

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成為寡婦,兒女成為孤兒。

25. 「我的子民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

26. 你果真拿了鄰舍的外衣作抵押,也要在日落前還給他;

27. 因為他只有這一件用來作被子,是他蔽體的衣服。他還可以拿甚麼睡覺呢?當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28. 「不可毀謗上帝;也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領袖。

29. 「不可遲延獻你的莊稼、酒和油。「要將你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30. 你的牛羊也要照樣做:七天當跟着牠母親,第八天你要把牠歸給我。

31. 「你們要分別為聖歸給我。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的肉,你們不可吃,要把它丟給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