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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2:10-25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10. 「人將驢、牛、羊,或別的牲畜託鄰舍看管,若牲畜死亡,受了傷,或被搶走,無人看見,

11. 雙方要在耶和華前起誓,受託人要表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東西,原主要接受誓言,受託人不必賠償。

12. 牲畜若從受託人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償原主;

13. 若被野獸撕碎,受託人要帶回來作證據,被撕碎的就不必賠償。

14. 「人若向鄰舍借牲畜,所借的或傷或死,原主沒有在場,借的人總要賠償。

15. 若原主在場,借的人不必賠償;若是租用的,只要付租金。」

16. 「人若引誘沒有訂婚的處女,與她同寢,他就必須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17. 若女子的父親堅決不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着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讓她存活。

19. 「凡與獸交合的,必被處死。

20. 「向別神獻祭,不單單獻給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21. 「不可虧待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22. 不可苛待寡婦和孤兒;

23. 若你確實苛待他,他向我苦苦哀求,我一定會聽他的呼求,

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成為寡婦,兒女成為孤兒。

25. 「我的子民中有困苦人在你那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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