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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1:8-20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8. 耶和華啊,求你赦免你已經救贖的以色列子民,不要把殺害這無辜之人的罪算在你的子民身上。』這樣,殺人的罪便可得到赦免。

9. 你們做耶和華視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去殺害無辜之人的罪。

10. 「你們和敵人交戰時,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會把敵人交給你們,使他們成為你們的俘虜。

11. 如果你們有人在俘虜中看見美麗的女子,被她吸引,想娶她為妻,

12. 就可以帶她回家,讓她剃去頭髮,修剪指甲,

13. 換掉被俘時所穿的衣服,住在那人家中為她父母哀悼一個月。之後,那人便可以和她結為夫妻。

14. 如果那人不喜歡她,則要讓她自由離去,不可賣掉她,也不可奴役她,因為他已經羞辱了她。

15. 「如果一個人有兩個妻子,一個受他寵愛,一個不受他寵愛,二人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不受寵愛的妻子生的,

16. 分產業的時候,他不可廢長立幼,把長子的權利給他所愛之妻生的兒子。

17. 他必須承認他不愛之妻所生的長子的名分,分給他雙份產業,因為長子是他壯年時所生的兒子,應享有長子的權利。

18. 「如果一個人的兒子冥頑不靈、悖逆成性、屢教不改,

19. 他父母要抓住他,把他帶到城門口去見本城的長老,對他們說,

20. 『我們這個兒子冥頑不靈、悖逆成性,不肯聽從我們,是個貪吃好酒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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