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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1:13-18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13. 換掉被俘時所穿的衣服,住在那人家中為她父母哀悼一個月。之後,那人便可以和她結為夫妻。

14. 如果那人不喜歡她,則要讓她自由離去,不可賣掉她,也不可奴役她,因為他已經羞辱了她。

15. 「如果一個人有兩個妻子,一個受他寵愛,一個不受他寵愛,二人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不受寵愛的妻子生的,

16. 分產業的時候,他不可廢長立幼,把長子的權利給他所愛之妻生的兒子。

17. 他必須承認他不愛之妻所生的長子的名分,分給他雙份產業,因為長子是他壯年時所生的兒子,應享有長子的權利。

18. 「如果一個人的兒子冥頑不靈、悖逆成性、屢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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