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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6:6-17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6. 在獻給耶和華期間,不可挨近死屍,

7. 即使父母或是兄弟姊妹死了,也不可挨近,以免沾染不潔,因為他頭上有將自己奉獻給上帝的記號。

8. 在做拿細耳人期間,他是奉獻給耶和華的人。

9. 如果有人在他身邊暴斃,使他的頭髮沾染不潔,他要等到第七天潔淨的日子剃掉頭髮。

10. 第八天,他要帶兩隻斑鳩或雛鴿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11. 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另一隻作燔祭,為他碰過死屍贖罪。他要在當日使頭聖潔,

12. 重新開始過奉獻給耶和華的日子,還要帶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贖過祭。他以前做拿細耳人的日子無效,因為他沾染了不潔之物。

13. 「獻給耶和華的日子期滿後,拿細耳人要遵行以下條例。他要被帶到會幕門口,

14. 在那裡獻給耶和華一隻毫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毫無殘疾、一歲母羊羔作贖罪祭,一隻毫無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

15. 一籃調油的無酵細麵餅和塗油的無酵薄餅,以及素祭和奠祭。

16. 祭司要把這些祭物帶到耶和華面前,為他獻上贖罪祭和燔祭,

17. 然後把公綿羊和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再獻上素祭和奠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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