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要拿些除罪用的紅母牛灰,放在器皿裡,倒上清水,
18. 然後由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這水灑在帳篷及裡面所有的人和器具上,也要灑在碰過骸骨、墳墓、被殺者屍體或自然死亡者屍體的人身上。
19. 要由潔淨的人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把水灑在不潔淨的人身上。到第七天,接受潔淨禮的人要洗衣、沐浴,等到傍晚才能潔淨。
20. 若有人沾了污穢卻沒有用除穢水自潔,他就不潔淨,要將他從會眾中剷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
21. 你們要永遠遵行這定例。灑除穢水的人要洗淨衣服。碰過除穢水的人要等到傍晚才能潔淨。
22. 不潔淨的人碰過的東西都不潔淨,碰過這些東西的人傍晚之前都不潔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