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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34-39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34. 我們的祭司、利未人和民眾抽籤,決定每年哪一族要在指定的時間把獻祭時所需用的木材帶到我們上帝的殿裡,按照律法的規定燒在我們的上帝耶和華的壇上。

35. 我們把每年地裡初熟的物產和各種樹上初熟的果子獻到耶和華的殿裡。

36. 我們按照律法的規定獻上我們的長子和頭胎的牛羊,把他們帶到我們上帝的殿中,交給在那裡供職的祭司。

37. 我們把上好的麵團、舉祭、各樣果子、新酒和新油交給祭司,收進我們上帝殿的庫房裡,並把我們地裡收成的十分之一交給利未人,這是他們在我們所有城邑的出產中當收取的份。

38. 利未人收取十分之一的時候,要有亞倫子孫中的一位祭司陪同,利未人要從這十分之一中抽出十分之一帶到我們上帝的殿中,收進庫房裡。

39. 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將這些五穀、新酒和新油作為舉祭帶到收藏聖所器皿的地方,即供職的祭司、殿門守衛和歌樂手所住的房子。這樣,我們便不會忽略我們上帝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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