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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26-32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26. 亞希雅、哈難、亞南、

27. 瑪鹿、哈琳和巴拿。

28. 其餘的民眾、祭司、利未人、殿門守衛、歌樂手、殿役和所有與外族人隔離以便遵從上帝律法的人,以及他們的妻子和兒女等所有能夠明白的人,

29. 都跟隨他們的貴族同胞起誓要謹遵上帝藉祂僕人摩西頒佈的律法,遵守我們的主耶和華的一切誡命、典章和律例。

30. 我們不將女兒嫁給當地的人,也不為兒子娶當地的女子。

31. 如果這地方的居民在安息日或其他聖日帶來貨物和五穀要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購買。我們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也必不追討債務。

32. 我們為自己定下律例,每人每年捐獻四克銀子,供我們上帝的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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