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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23-36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23. 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24. 哈羅黑、毗利哈、朔百、

25.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26. 亞希雅、哈難、亞南、

27. 瑪鹿、哈琳和巴拿。

28. 其餘的民眾、祭司、利未人、殿門守衛、歌樂手、殿役和所有與外族人隔離以便遵從上帝律法的人,以及他們的妻子和兒女等所有能夠明白的人,

29. 都跟隨他們的貴族同胞起誓要謹遵上帝藉祂僕人摩西頒佈的律法,遵守我們的主耶和華的一切誡命、典章和律例。

30. 我們不將女兒嫁給當地的人,也不為兒子娶當地的女子。

31. 如果這地方的居民在安息日或其他聖日帶來貨物和五穀要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購買。我們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也必不追討債務。

32. 我們為自己定下律例,每人每年捐獻四克銀子,供我們上帝的殿使用,

33. 以支付供餅、日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朔日和其他節期所獻的聖物,為以色列人獻上的贖罪祭,以及我們上帝殿中的各項費用。

34. 我們的祭司、利未人和民眾抽籤,決定每年哪一族要在指定的時間把獻祭時所需用的木材帶到我們上帝的殿裡,按照律法的規定燒在我們的上帝耶和華的壇上。

35. 我們把每年地裡初熟的物產和各種樹上初熟的果子獻到耶和華的殿裡。

36. 我們按照律法的規定獻上我們的長子和頭胎的牛羊,把他們帶到我們上帝的殿中,交給在那裡供職的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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