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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7:2-19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2. 要在殺燔祭牲的地方宰贖過祭祭牲,祭牲的血要灑在祭壇周圍。

3. 要獻上祭牲的所有脂肪,包括肥尾巴、遮蓋內臟的脂肪、

4. 兩個腎臟和腎臟上靠近腰部的脂肪以及肝葉。

5.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這一切,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這是贖過祭。

6. 祭司家的任何男子都可以吃剩下的祭肉,但要在聖潔之處吃,因為這是至聖之物。

7. 祭物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這一條例也適用於贖罪祭。

8. 燔祭牲的皮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

9. 至於素祭,不論是用爐烤的,還是用平底鍋或煎鍋做的,都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

10. 但調油的或乾的素祭要歸亞倫的子孫,由他們均分。

11. 「以下是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的條例。

12. 「如果有人為感謝耶和華而獻平安祭,除了獻祭牲以外,要一同獻上調油的無酵餅、塗油的無酵薄餅及調油的細麵餅,

13. 也要一同獻上有酵餅。

14. 他要從每種餅中各取一個,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舉祭歸灑平安祭祭牲血的祭司。

15. 至於祭牲的肉,要在獻祭的當天吃完,不可留到次日早晨。

16. 如果是自願獻的或為了還願而獻的祭物,要在當天吃祭肉,剩下的可以留到第二天吃。

17. 但到第三天,必須燒掉剩下的祭肉。

18. 如果第三天仍然吃,所獻的祭便不蒙悅納,毫無價值,是不潔淨的。吃的人要自擔罪責。

19. 「祭肉如果接觸到任何不潔之物,就不可以吃,要燒掉。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平安祭的祭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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