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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5:26-42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26. 如果無人為他贖回,而他自己漸漸富裕起來,有能力贖回,

27. 他要計算賣掉土地的年數,退還距下個禧年所剩年數的地價,便可以贖回自己的土地。

28. 如果他沒有能力贖回,所賣的土地在禧年之前要屬於買主。到了禧年,買主必須把土地歸還原主。

29. 「如果有人賣掉自己城裡的房子,要保留一年贖回權。賣掉房子的一年之內,他可以贖回。

30. 如果一年之內他沒有贖回,房子便永遠歸買主所有,就是到了禧年也不用歸還。

31. 如果房子在四圍無牆的鄉村,要視房子為鄉下的土地,原主可以贖回;到了禧年,買主必須將房子歸還。

32. 在利未人的城邑裡,利未人有權隨時贖回所賣的房子。

33. 如果他們沒有贖回,到了禧年要把房子歸還他們;因為在利未人的城裡,利未人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所擁有的產業。

34. 但不可出賣利未人城郊的草場。那是他們永遠擁有的產業。

35. 「如果你們的同胞生活日益貧窮,難以維生,你們要像照顧外族人和寄居者一樣照顧他的生活,讓他住在你們當中。

36. 你們不可從中謀利,要敬畏上帝,讓他住在你們當中。

37. 你們借錢給他,不可收取利息;借糧給他,不可謀利。

38. 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我曾經帶領你們離開埃及,為要把迦南賜給你們,並做你們的上帝。

39. 「如果你們的同胞窮得把自己賣給你們,不可把他當作奴隸,

40. 要待他像雇工和寄居者一樣。他要為你工作到禧年。

41. 到了禧年,他和孩子們便可以離開你們,回到自己的宗族和祖業。

42. 因為以色列人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帶出來的,所以他們不可賣身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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