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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5:20-31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20. 你們可能會問,『第七年不種不收,我們吃什麼?』

21. 我要在第六年賜福給你們,使田地的出產夠你們吃三年。

22. 第八年開始耕種時,你們仍會吃陳糧,一直吃到第九年的收割季節。

23. 「你們不可永遠賣掉土地,因為土地是我的,你們只不過是寄居在那片土地上的過客。

24. 你們購買每一塊土地時,都必須讓原主保留贖回的權利。

25. 如果有人因貧窮而賣掉土地,他的近親要把賣掉的土地贖回來。

26. 如果無人為他贖回,而他自己漸漸富裕起來,有能力贖回,

27. 他要計算賣掉土地的年數,退還距下個禧年所剩年數的地價,便可以贖回自己的土地。

28. 如果他沒有能力贖回,所賣的土地在禧年之前要屬於買主。到了禧年,買主必須把土地歸還原主。

29. 「如果有人賣掉自己城裡的房子,要保留一年贖回權。賣掉房子的一年之內,他可以贖回。

30. 如果一年之內他沒有贖回,房子便永遠歸買主所有,就是到了禧年也不用歸還。

31. 如果房子在四圍無牆的鄉村,要視房子為鄉下的土地,原主可以贖回;到了禧年,買主必須將房子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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