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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4:10-18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10. 「第八天,他要帶來兩隻毫無殘疾的公羊羔、一隻毫無殘疾的一歲母羊羔、三公斤作素祭的調油的細麵粉和一杯油。

11. 主持潔淨禮的祭司要把他及其祭物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12. 並獻上一隻公羊羔和一杯油作贖過祭,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13. 他要在殺贖罪祭牲和燔祭牲的聖潔之處宰公羊羔。贖過祭的祭物要歸祭司,像贖罪祭一樣,這是至聖之物。

14. 祭司要拿一些贖過祭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者的右耳垂、右手大拇指和右腳大腳趾上。

15. 祭司要拿那杯油,倒一些在自己左手掌中,

16. 用一根右手指蘸左手掌裡的油,在耶和華面前彈灑七次,

17. 然後用手掌中剩下的油抹求潔淨者的右耳垂、右手大拇指和右腳大腳趾,就是抹了贖過祭祭牲血的地方。

18. 祭司要把手掌裡剩下的油抹在求潔淨者的頭上。這樣,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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