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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2:4-11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4. 倘若他偷的牲畜如牛、羊或驢在他手上還活著,他要償還失主雙倍。

5. 「倘若有人在田野或葡萄園裡牧放牲畜,任由牲畜吃別人田裡的農作物或葡萄,他必須拿自己田裡最好的農作物或葡萄作賠償。

6. 倘若有人在自己的田間焚燒荊棘,不小心燒掉了別人的莊稼、禾捆或整個田園,那生火的人就要賠償一切損失。

7. 「倘若有人把金錢或物件交給鄰居保管,鄰居家遭盜,盜賊被緝拿歸案後要賠償雙倍;

8. 倘若沒捉到盜賊,鄰居就要到審判官那裡證明自己沒有偷拿。

9. 倘若二人之間有什麼糾紛,無論是為了牛、驢、羊、衣服或失物,爭執的雙方要把案件呈報審判官,審判官判誰敗訴,誰就要賠償雙倍。

10. 倘若有人把驢、牛、羊或別的牲畜交給鄰居看管,牲畜死傷或被人搶走,並且無人看見,

11. 看守的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沒有動鄰居的東西,這樣失主就應當作罷,看守的人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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