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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1:16-28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16. 綁架他人販賣或自用的,必須被處死。

17. 咒罵父母的,必須被處死。

18. 倘若鬥毆時一方用拳頭或石塊致另一方受傷、躺臥在床,但不至於死,

19. 日後能起床扶著拐杖走路,傷人者便不算有罪,但要賠償受傷者停工期間的損失,並要負責醫好他。

20. 「倘若有人用棍子打他的僕婢,導致他們當場死亡,他必須受懲罰。

21. 倘若傷者過了一兩天才死去,主人就可免刑,因為死者是他的財產。

22. 倘若有人彼此鬥毆,傷了孕婦,導致早產,但未造成其他傷害,傷人者要按她丈夫所要求的金額,經審判官判定以後,如數賠償。

23. 倘若孕婦身體其他部位也受了傷,傷人者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燒傷還燒傷,以創傷還創傷,以毆打還毆打。

26. 「主人若打壞僕婢的一隻眼睛,就要因僕婢眼睛受傷而使僕婢得自由。

27. 同樣,倘若他打掉了僕婢的一顆牙齒,也要因此而釋放他。

28. 「倘若有牛牴死了人,要用石頭打死那頭牛,並且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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