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全書

新約全書

出埃及記 21:1-13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1. 「你要向百姓頒佈下列法令。

2. 你若買一個希伯來人當奴僕,他必須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便可以獲得自由,不用支付任何贖金。

3. 倘若買他的時候,他是單身,那麼期滿的時候,他可以單身離開。如果他跟妻子一同被買,就可以帶妻子一起離開。

4. 倘若主人給他娶了妻,妻子生了兒女,那麼期滿的時候,他只能單獨離開,他的妻兒要歸主人。

5. 倘若奴僕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我不願意離開他們做自由人。』

6. 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面前,讓他靠著門或門框,用錐子為他穿耳洞。這樣,他就要永遠服侍主人。

7. 倘若有人把女兒賣為奴婢,她不可像男僕那樣離開。

8. 倘若買她的主人本想把她留在身邊,後來卻不喜歡她,就應當讓她贖身。主人無權把她轉賣給外族人,因為是主人對她不守信用。

9. 倘若是買來給自己的兒子,就要把她當作自己的女兒一般看待。

10. 倘若有人娶了奴婢為妻,後來又另娶,他還是要照常供給她飯食和衣服,並履行同房的義務。

11. 倘若主人不履行以上的三個條件,奴婢就可以隨時離開,不用繳付任何贖金。

12. 「打人致死的,必須被處死。

13. 倘若不是故意殺人,而是上帝許可那人死在他手裡,他就可以逃往我指定的地方。

閱讀完整的章節 出埃及記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