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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5:28-45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28. 但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他在心裡已經犯了通姦罪。

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剜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也比整個人下地獄好。

30.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也比整個人下地獄好。

31. 「還有話說,『人若休妻,必須給她休書』。

32. 但我告訴你們,除非是妻子不貞,否則,休妻就是使妻子犯通姦罪,娶被休女子的人也犯了通姦罪。

33. 「你們也聽過吩咐古人的話,『不可違背誓言,總要向主遵守所起的誓。』

34. 但我告訴你們,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寶座。

35.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上帝的腳凳。不可指著聖城耶路撒冷起誓,因為那是大君王的城。

36. 也不可指著自己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或變白。

37. 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多說的便是來自那惡者。

38. 「你們聽過這樣的話,『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 但我告訴你們,不要跟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讓他打。

40. 有人想控告你,要奪取你的內衣,連外衣也給他。

41. 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你就跟他走二里路。

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的,不可拒絕他。

43. 「你們聽過這樣的話,『要愛鄰居,恨仇敵。』

44. 但我告訴你們,要愛仇敵,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

45. 這樣,你們才是天父的孩子。因為祂讓陽光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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