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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5:28-35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28. 但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他在心裡已經犯了通姦罪。

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剜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也比整個人下地獄好。

30.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也比整個人下地獄好。

31. 「還有話說,『人若休妻,必須給她休書』。

32. 但我告訴你們,除非是妻子不貞,否則,休妻就是使妻子犯通姦罪,娶被休女子的人也犯了通姦罪。

33. 「你們也聽過吩咐古人的話,『不可違背誓言,總要向主遵守所起的誓。』

34. 但我告訴你們,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寶座。

35.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上帝的腳凳。不可指著聖城耶路撒冷起誓,因為那是大君王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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