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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8:5-21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5. 「任何人為了我的名而接待這樣一個小孩子,就是接待了我。

6. 但不論誰使這樣一個小信徒失足犯罪,他的下場比把大磨石拴在他脖子上沉到深海裡還要慘。

7. 這世界有禍了!因為裡面充滿了引人犯罪的事。這樣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些引人犯罪的人有禍了!

8. 「如果你的手或腳使你犯罪,就砍掉它!因為肢體殘缺著進入永生,總比四肢健全卻被丟進永遠不滅的火中好。

9. 如果你的一隻眼睛使你犯罪,就剜出來丟掉它吧!獨眼進入永生,總比雙目健全卻被丟進地獄的火中好。

10. 你們切不可輕視任何一位卑微的人。我告訴你們,他們的天使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

11. 「人子到世界來,為要拯救迷失的人。

12. 如果一個人有一百隻羊,其中有一隻走迷了路,他會怎麼辦呢?難道不會把那九十九隻撇在山上,去找那隻迷失的羊嗎?

13. 我實在告訴你們,如果找到了,他會非常歡喜,甚至比有那九十九隻沒有迷失的羊還歡喜。

14. 同樣,你們的天父也不願任何一個卑微的人失喪。

15. 「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你要找個機會跟他單獨在一起,指出他的錯處。如果他肯接受勸告,你就得了一位弟兄。

16. 如果他不聽勸告,你就帶一兩位弟兄去見他,讓兩三個人為談話作證。

17. 如果他仍然不聽,就應當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就把他看作異教徒或稅吏。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在地上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你們在地上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9. 「我又告訴你們,如果你們當中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祈求,不論求什麼,我天上的父必為你們成就。

20. 因為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我就在哪裡與他們同在。」

21. 彼得上前問耶穌:「主啊,如果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饒恕他多少次呢?七次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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