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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3:4-21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4. 你們受了許多苦,難道都是徒然的嗎?都白受了嗎?

5. 上帝將聖靈賜給你們又在你們中間行神蹟,是因為你們遵行律法呢,還是因為你們相信所聽到的福音呢?

6. 聖經上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就被算為義人。」

7. 因此,你們要明白,那些信上帝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8. 聖經早就指明,上帝要叫外族人因信而被稱為義人,祂預先將福音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必因你而蒙福。」

9. 所以那些信上帝的人必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到祝福。

10. 凡以遵行律法為本的人都在咒詛之下,因為聖經上說:「凡不遵行律法書上一切命令的人必受咒詛。」

11. 非常明顯,沒有人能靠遵行律法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人,因為聖經上說:「義人必靠信心而活。」

12. 律法卻不是以信心為本,而是說:「遵行的人必存活。」

13. 但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從而救贖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為聖經上說:「凡掛在木頭上的人都是受咒詛的。」

14. 這樣,賜給亞伯拉罕的祝福可以藉著基督耶穌臨到外族人,使我們也可以藉著信得到上帝應許賜給我們的聖靈。

15. 弟兄姊妹,我舉個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世人的合約一經雙方簽訂之後,就不能作廢,也不能加添。

16. 上帝曾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賜下應許,不過這裡沒有說「後裔們」——指許多人,而是說「你的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17. 我的意思是:四百三十年後頒佈的律法不會廢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約,以致應許落空。

18. 倘若我們是靠守律法去承受產業,我們就不是倚靠上帝的應許。但上帝是憑應許把產業賜給了亞伯拉罕。

19. 那麼,為什麼會有律法呢?律法是為了使人知罪而頒佈的,等那位承受應許的後裔來到後,律法的任務就完成了。律法是通過天使交給一位中間人頒佈的。

20. 中間人代表雙方,但上帝則單方面賜下應許。

21. 這樣看來,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應許是否互相矛盾呢?當然不是!如果賜下的律法能帶給人生命,人就可以靠律法成為義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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