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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6:9-14 新譯本 (CNV)

9. “‘如果在他身旁,突然有人死了,以致他離俗的頭被玷污了,他就要在得潔淨的日子剃頭,就是在第七日剃頭。

10. 第八天,他要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11. 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為他贖那因死人而玷污的罪;他要在當天使他的頭成為聖潔,

12. 使他重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又要帶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以前的日子無效,因為他的離俗被玷污了。

13. “‘拿細耳人的律例是這樣:離俗的人的日子滿了那天,人要把他帶到會幕的門口;

14. 他要把供物獻給耶和華,就是獻一隻完全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完全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一隻完全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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