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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全書

民數記 5:6-11 新譯本 (CNV)

6.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如果犯了人所犯的任何罪,以致得罪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

7. 他要承認自己所犯的罪,把虧負人的損失,原數賠償之外,另外加上五分之一,給予他虧負的人。

8. 如果那人沒有近親可以把所虧負的賠償給他,所虧負的,就要還給耶和華,就是歸給祭司,此外還要獻上為他贖罪的代罪公綿羊。

9. 以色列人的一切聖物中,奉給祭司為舉祭的,都要歸給祭司。

10. 各人所獻的聖物,要歸給祭司;人無論獻給祭司甚麼,都要歸給祭司。”

11. 耶和華對摩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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