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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5:21-30 新譯本 (CNV)

21. 這樣,祭司就要叫那婦人發咒起誓,繼續對她說:‘耶和華要使你的大腿消瘦,肚腹腫脹;願耶和華叫你在你的族人中成為咒詛和起誓的話柄;

22. 願這招致咒詛的水進入你的腹中,使你的肚腹腫脹,大腿消瘦。’那婦人要說:‘阿們、阿們。’

23. “祭司要把這些咒詛的話寫在卷上,又把所寫的字洗在苦水裡,

24. 又要叫那婦人喝這招致咒詛的苦水,這招致咒詛的水要進入她裡面,就引起痛苦。

25. 祭司要從這婦人的手中取過那疑忌的素祭,把素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然後帶到祭壇那裡。

26. 祭司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來,作為記念,放在祭壇上焚燒,然後才叫婦人喝這水。

27. 祭司叫她喝了這水以後,如果她被人玷污,對自己的丈夫不忠,這招致咒詛的水就必進入她裡面,引起痛苦;她的肚腹必腫脹,大腿必消瘦;那婦人就要在她的族人中成為咒詛。

28. 但是,如果這婦人沒有被玷污,而是貞潔的,就不致受害,並且要懷孕生子。

29. “這是關於疑忌的律例:妻子在自己丈夫的權下,如果背離丈夫,被人玷污了;

30. 或是人生了疑忌的心,疑忌自己的妻子,他就要叫那婦人站在耶和華的面前,祭司要對她執行這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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