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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15:4-16 新譯本 (CNV)

4. 那獻供物的,要把一公斤細麵和一公斤油調和作素祭,獻給耶和華。

5. 此外,無論是燔祭或是別的祭,為每隻綿羊羔你要一同獻上一公升作奠祭的酒。

6. 或是為每隻公綿羊,你要一同獻上兩公斤細麵,用一公升半油調和作素祭;

7. 你也要用一公升半酒作奠祭,獻給耶和華作馨香的祭。

8. 你若是預備公牛犢作燔祭,或是別的祭,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平安祭,獻給耶和華,

9. 就要把三公斤細麵,用兩公升油調和作素祭,和公牛犢一同獻上;

10. 也要用兩公升酒作奠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1. “獻一頭公牛,或一隻公綿羊,或一隻綿羊羔,或一隻山羊羔,都要這樣辦理。

12. 照著你們預備的數目,每隻都要這樣辦理。

13. 本地人獻馨香的火祭給耶和華,都要這樣辦理。

14. 如果有外人與你們同住,或有人世世代代住在你們中間的,要獻馨香的火祭給耶和華;你們怎樣辦理,他也要怎樣辦理。

15. 至於會眾,無論是你們,或是與你們同住的外人,都一樣的規例,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規例;在耶和華面前,你們怎樣,寄居的人也怎樣。

16. 你們和住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只有一樣的法規,一樣的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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