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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14:27-34 新譯本 (CNV)

27. “這惡會眾向我發怨言要到幾時呢?以色列人向我所發的怨言,我都聽見了。

28. 你要對他們說:‘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必照著你們所說給我聽的,對待你們:

29. 你們的屍體必倒在這曠野;你們中間被數點過的,就是按著你們的數目,從二十歲及以上,向我發過怨言的,

30. 都不得進入我起誓給你們居住的那地;只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才可以進去。

31. 但是你們的孩子,就是你們所說他們必被擄掠的,我要把他們領進去,他們必得著你們厭棄的那地。

32. 至於你們,你們的屍體必倒在這曠野。

33. 你們的兒女必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擔當你們背信之罪,直到你們的屍體在曠野都滅盡了。

34. 照著你們窺探那地的日數共四十天,一天算一年,你們要擔當罪孽四十年,你們就知道我為甚麼與你們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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