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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3:5-19 新譯本 (CNV)

5. 那麼, 神賜聖靈給你們,又在你們中間行神蹟,是因為你們行律法,還是因為你們信所聽見的福音呢?

6. 正如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7. 所以你們要知道,有信心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8. 聖經既然預先看見 神要使外族人因信稱義,就預先把好信息傳給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9. 這樣看來,有信心的人,必定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 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詛。”

11. 很明顯,在 神面前,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律法稱義,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

12. 律法本來不是出於信,而是說:“遵行這些事的人,就必因這些事而活。”

13. 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就救贖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咒詛的。”

14. 這樣,亞伯拉罕所蒙的福,就在耶穌基督裡臨到外族人,使我們因著信,可以領受所應許的聖靈。

15. 弟兄們,我照著人的常理說:一個立好了的約,雖然是人所立的,卻沒有人可以廢棄或增加。

16. 那些應許本來是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的。 神並沒有說“給眾後裔”,好像指著多數;而是說“給你的一個後裔”,指著一個,就是基督。

17. 我要這樣說, 神預先立好的約,那四百三十年後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廢掉,使那應許落空。

18. 因為所承受的,如果是出於律法,就不是出於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賜給了亞伯拉罕。

19. 那麼,為甚麼要有律法呢?是為了過犯的緣故才加上的,直到那得應許的後裔來到。律法是藉著天使經中保的手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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