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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3:18-28 新譯本 (CNV)

18. 因為所承受的,如果是出於律法,就不是出於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賜給了亞伯拉罕。

19. 那麼,為甚麼要有律法呢?是為了過犯的緣故才加上的,直到那得應許的後裔來到。律法是藉著天使經中保的手設立的;

20. 中保不是為單方面的,但 神卻是一位。

21. 這樣,律法和 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所賜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義就真的是出於律法了。

22. 但聖經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好把那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賜給相信的人。

23. 但信的道理還沒有來到以前,我們在律法下被囚禁、被圍困,直到那要來的信的道理顯明出來。

24. 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啟蒙教師,領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

25. 但信的道理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啟蒙教師之下了。

26. 你們因著信,在基督耶穌裡都作了 神的兒子。

27. 你們所有受洗歸入基督的人,都是披戴基督的,

28. 並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作奴僕的或自由人,男的或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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