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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3:11-17 新譯本 (CNV)

11. 很明顯,在 神面前,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律法稱義,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

12. 律法本來不是出於信,而是說:“遵行這些事的人,就必因這些事而活。”

13. 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就救贖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咒詛的。”

14. 這樣,亞伯拉罕所蒙的福,就在耶穌基督裡臨到外族人,使我們因著信,可以領受所應許的聖靈。

15. 弟兄們,我照著人的常理說:一個立好了的約,雖然是人所立的,卻沒有人可以廢棄或增加。

16. 那些應許本來是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的。 神並沒有說“給眾後裔”,好像指著多數;而是說“給你的一個後裔”,指著一個,就是基督。

17. 我要這樣說, 神預先立好的約,那四百三十年後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廢掉,使那應許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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