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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5:1-3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1.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2. 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數責打。

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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