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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5:1-3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1.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2. 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3. 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甚麼,你要鬆手豁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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