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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5:19-30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19. 要叫婦人起誓,對她說:『若沒有人與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做污穢的事,你就免受這致咒詛苦水的災。

20. 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穢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與你行淫,

21. (祭司叫婦人發咒起誓),願耶和華叫你大腿消瘦,肚腹發脹,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詛,成了誓語;

22. 並且這致咒詛的水入你的腸中,要叫你的肚腹發脹,大腿消瘦。』婦人要回答說:『阿們,阿們。』

23. 「祭司要寫這咒詛的話,將所寫的字抹在苦水裏,

24. 又叫婦人喝這致咒詛的苦水;這水要進入她裏面變苦了。

25. 祭司要從婦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拿到壇前;

26. 又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作為這事的紀念,燒在壇上,然後叫婦人喝這水。

27. 叫她喝了以後,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這致咒詛的水必進入她裏面變苦了,她的肚腹就要發脹,大腿就要消瘦,那婦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詛。

28. 若婦人沒有被玷污,卻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

29. 「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穢的事,

30. 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這疑恨的條例。那時他要叫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這條例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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