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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28:4-16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4. 早晨要獻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一隻;

5. 又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為素祭。

6. 這是西奈山所命定為常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7. 為這一隻羊羔,要同獻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在聖所中,你要將醇酒奉給耶和華為奠祭。

8. 晚上,你要獻那一隻羊羔,必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獻上,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9. 「當安息日,要獻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並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又將同獻的奠祭獻上。

10. 這是每安息日獻的燔祭;那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在外。」

11. 「每月朔,你們要將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12. 每隻公牛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作為素祭;那隻公羊也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素祭;

13. 每隻羊羔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作為素祭和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14. 一隻公牛要奠酒半欣,一隻公羊要奠酒一欣三分之一,一隻羊羔也奠酒一欣四分之一。這是每月的燔祭,一年之中要月月如此。

15. 又要將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獻給耶和華;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

16. 「正月十四日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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