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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28:11-23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11. 「每月朔,你們要將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12. 每隻公牛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作為素祭;那隻公羊也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素祭;

13. 每隻羊羔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作為素祭和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14. 一隻公牛要奠酒半欣,一隻公羊要奠酒一欣三分之一,一隻羊羔也奠酒一欣四分之一。這是每月的燔祭,一年之中要月月如此。

15. 又要將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獻給耶和華;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

16. 「正月十四日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17. 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要吃無酵餅七日。

18. 第一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19. 當將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20. 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21. 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22. 並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23. 你們獻這些,要在早晨常獻的燔祭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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