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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18:23-32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23. 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4.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5.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6.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27.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28. 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

29. 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30. 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

31. 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裏辦事的勞。

32. 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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