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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18:15-32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15. 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16. 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17. 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牠的血灑在壇上,把牠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18. 牠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19.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

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21.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22. 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23. 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4.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5.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6.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27.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28. 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

29. 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30. 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

31. 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裏辦事的勞。

32. 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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