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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14:15-34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15. 如今你若把這百姓殺了,如殺一人,那些聽見你名聲的列邦必議論說:

16. 『耶和華因為不能把這百姓領進他向他們起誓應許之地,所以在曠野把他們殺了。』

17. 現在求主大顯能力,照你所說過的話說:

18.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19. 求你照你的大慈愛赦免這百姓的罪孽,好像你從埃及到如今常赦免他們一樣。」

20. 耶和華說:「我照着你的話赦免了他們。

21. 然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遍地要被我的榮耀充滿。

22. 這些人雖看見我的榮耀和我在埃及與曠野所行的神蹟,仍然試探我這十次,不聽從我的話,

23. 他們斷不得看見我向他們的祖宗所起誓應許之地。凡藐視我的,一個也不得看見;

24. 惟獨我的僕人迦勒,因他另有一個心志,專一跟從我,我就把他領進他所去過的那地;他的後裔也必得那地為業。

25. 亞瑪力人和迦南人住在谷中,明天你們要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

26.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27. 「這惡會眾向我發怨言,我忍耐他們要到幾時呢?以色列人向我所發的怨言,我都聽見了。

28. 你們告訴他們,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必要照你們達到我耳中的話待你們。

29. 你們的屍首必倒在這曠野,並且你們中間凡被數點、從二十歲以外、向我發怨言的,

30. 必不得進我起誓應許叫你們住的那地;惟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才能進去。

31. 但你們的婦人孩子,就是你們所說、要被擄掠的,我必把他們領進去,他們就得知你們所厭棄的那地。

32. 至於你們,你們的屍首必倒在這曠野;

33. 你們的兒女必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擔當你們淫行的罪,直到你們的屍首在曠野消滅。

34. 按你們窺探那地的四十日,一年頂一日,你們要擔當罪孽四十年,就知道我與你們疏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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