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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22-31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22. 毗拉提、哈難、亞奈雅、

23. 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24. 哈羅黑、毗利哈、朔百、

25.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26. 亞希雅、哈難、亞難、

27. 瑪鹿、哈琳、巴拿。

28. 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29. 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30. 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31. 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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