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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3:15-26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15. 弟兄們,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着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

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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