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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3:10-26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11. 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

15. 弟兄們,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着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

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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