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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5:1-6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CUNP-上帝)

1.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2. 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數責打。

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4.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6.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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