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全書

新約全書

申命記 21:11-22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CUNP-上帝)

11.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

12.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

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14.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

15.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16.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17. 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18.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

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裏,

20. 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21.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22.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

閱讀完整的章節 申命記 21